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面向全省大学生开展的课外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激励大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提高运用数学模型和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及团队精神,从而推动大学数学教学改革。
第二条 竞赛内容
竞赛题目一般来源于工程技术和管理科学等方面并经过适当简化加工的实际问题。问题的解决仅要求参赛者具有大学数学课程学习经历,不要求预先掌握深入的专门知识,题目有较大的灵活性供参赛者发挥其创造能力。参赛者应根据题目要求,完成一篇包括模型的假设、建立和求解、结果的分析和检验、模型的拓展等方面的论文(即答卷)。竞赛评奖以假设的合理性、建模的创造性、结果的正确性和文字表述的清晰性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 竞赛形式、规则和纪律
1. 竞赛使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统一题目,同时作为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南赛区比赛。
2. 每年举办一次,竞赛时间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同步,一般在九月份第二个周末前后的三天内举行。
3. 大学生以团队为单位参赛,每队3人(须属于同一所学校),专业不限。竞赛分本科、高职高专两组进行,本科学生参加本科组竞赛,高职高专学生参加高职高专组竞赛(也可参加本科组竞赛)。每队仅设一名指导教师,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在竞赛期间不得进行指导或参与学生讨论。
4. 竞赛期间参赛队员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计算机和软件,可以使用互联网进行资源检索和浏览,但不得与队外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进行讨论,不得参与网络论坛或使用社交软件(如QQ、微信等)进行关于赛题的任何讨论。在竞赛中合法合规地使用文献资料和软件工具,竞赛成果必须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得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含论文、程序等)、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学科竞赛精神的行为。
5. 竞赛开始后,赛题将公布在指定的网址供参赛队下载,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论文。由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参赛队按照竞赛交卷要求在网上提交竞赛论文和支撑材料。
第四条 组织形式
1. 竞赛由湖南省教育厅主办,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各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实施。参赛院校应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竞赛的纪律监督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 竞赛设立优秀组织奖,不超过参赛高校数量的20%,表彰在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优异或进步突出的高校,评选标准主要参考校级竞赛组织情况、参赛队数、竞赛成绩、有无违纪现象等内容。
3. 各参赛高校应认真组织好校级预赛,在校赛基础上,择优推荐本校学生参赛,不组织校级竞赛的高校不得参加省级竞赛。参加省级竞赛的参赛队数原则上不超过校级竞赛参赛规模的75%。
第五条 评奖办法
1. 竞赛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初评由参赛高校组织推荐,复评由赛区组委会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2.竞赛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本科组、高职高专组分开评奖,各等级评奖比例按照不超过复评队数的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0%。根据评奖结果,组委会向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推荐优秀答卷参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评奖,推荐数量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相关规定执行。获得一等奖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且所指导的其他参赛队未出现违规现象,认定为优秀指导教师。
3. 竞赛结果由组委会审定,省教育厅官网公示,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颁发。
4. 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队,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受到通报批评,已颁发的获奖证书予以收回,相关指导老师两年内不能作为竞赛指导教师;对所在院校予以警告、通报,直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第六条 异议期制度
1. 竞赛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竞赛组委会负责受理。
2. 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有关高校教务处审核后,报组委会核查。
3. 异议须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第七条 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从2025年7月开始执行,由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